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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调整方案(试行)

来源:沈阳市招考办 2015-2-28 10:21:55

一、调整的意义

    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更好发展、全面发展,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发挥招生考试的导向作用,促进学校和教师更新教育观念,加快和深化课程改革以及教学方式、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推动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确保开齐开全课程,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进一步科学体现考试的信度和效度,实现中招考试和高考的紧密衔接,更好地为学生的学业成长服务。

    二、调整的原则

    (一)基础性原则。初中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学生发展打基础的重要阶段,利用中考调整引导学生重视所有学科,减少偏科,为学生构筑全面的知识体系。

    (二)导向性原则。利用中考调整引导学校执行课程计划,开全学科开足课时,构筑科学的课程框架。引导学校转变教学方式,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三)发展性原则。利用中考调整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关注学生的成长过程,把终结性评定与过程性评定相结合,更加注重过程性评定,既注重学生科学文化素质的评定,也注重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定。

    (四)整体性原则。中考调整既要重视普通教育,又要兼顾职业教育;既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又要促进高中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既要满足社会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又要防止出现盲目择校现象,保持招生大局的稳定。

    (五)公平性原则。利用中考调整,通过学业考试、实践能力考查、综合素质评价等措施,实现教育公平。

    三、调整的内容

    1.初中毕业生实行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的学业水平考试。

    2.生物、地理学科正式列入学业考试科目,计入中考总分,初二结业时进行考试。

    3.语、数、外分值由现在的150分调整为120分(其中外语听力占外语科目20分),物理85分不变、化学65分不变、思想品德40分不变、历史60分不变、体育与健康60分不变,生物、地理分别为50分、40分,总分仍为760分。

    4.外语听力口语成绩计入学业考试总分(分值为20分),考试形式为人机对话。

    5.思想品德和历史学科采取同场合卷开卷考试的方式。

    6.体育考试改为每学年考一次(即随年级结业), 考试在项目上将提供更多可选择性。

    四、调整后的初中毕业生考试与评价

    初中毕业生考试与评价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一部分是综合素质评价。

    (一)初中毕业生实行学业考试。从2015年开始,初中毕业生实行毕业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从2016年开始,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的分数既是初中毕业生升学的重要依据,也是初中毕业生的毕业成绩。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学科考试和学科考查两部分。

    1.学科考试。指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的考试。具体如下表:

考试科目

分值

考试时间

考试形式

成绩呈现方式

成绩使用

语文

120

初三结业

闭卷

分数

计入总分

数学

120

初三结业

闭卷

分数

计入总分

外语

120(含听力口语20分)

初三结业

闭卷+人机对话测试

分数

计入总分

物理

85

65

初三结业

闭卷

同场合卷

分数

计入总分

化学

思想品德

40

60

初三结业

开卷

同场合卷

分数

计入总分

历史

生物

50

40

初二结业

闭卷

同场合卷

分数

计入总分

地理

体育

与健康

60

年级结业

实际操作

分数

计入总分

总分

760

    考试时间:每年6月份最后一个双休日。生物、地理的考试在初二结业时与当年的中考一起进行,因故未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参加下一届学生的生物、地理考试,成绩计入总分。

    成绩使用:以上学科考试成绩作为升学依据时,以分数制呈现;作为毕业成绩时,以等级制呈现,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凡经补考合格的考生,不论成绩如何,均以合格毕业。

    2.学科考查。包括信息技术考查、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音乐和美术考查、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成绩评定。

    从2013年开始,信息技术考查安排在初三上学期进行,由市教育研究院统一组织。从2013年开始,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由初中学校在区、县(市)教育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按照课程标准自行组织实施。从2014年开始,音乐和美术的考查、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成绩评定由初中学校在区、县(市)教育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按照课程标准自行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将组织抽查,认定以上学科考查和成绩评定的结果。

    以上学科考查均采取等级制评价,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得报考省级重点高中(民办省示范性学校除外)。

    (二)综合素质评价。初中毕业生实行综合素质评价,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创新与实践、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采用学生自评和教师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初一、初二、初三各科学期成绩纳入综合素质评定。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A(优)、B(良)、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ABC档的学生准予毕业,同时获得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资格,得D档者不得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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